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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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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底,灵山县常住人口数为121.814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8.792万人,占比为15.43%,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7049万人,占比为12.25%。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灵山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主要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化程度高、失能、半失能、空巢等困难老年人数量多等特点。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老年友善医疗健康服务,根据《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老龄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灵山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各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时遇到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三、实施范围 全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四、主要任务 (一)到2022年8月底前,县属5家医院及6家镇级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第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到2022年10月底前,全县80%以上的镇级卫生院、护理院建设成为第二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主要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二)老年友善管理 (三)老年友善服务 (四)老年友善环境 六、建设标准 《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七、评比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 (二)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三)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四)自治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建立机制,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