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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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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卫生健康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针、 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 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 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 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 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 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 员会、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年固树立大卫生、大 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灵山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计划生育协会和灵山县红十字会;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防治艾滋病管理中心和灵山县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财务股、法规监督股、体制改革股、疾病防控股、医改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卫生应急股、人口检测与发展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幼健康股和中医药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灵山县卫生健康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9人,实有在职3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1人,编内实有在职2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6人。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3.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12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556.06万元,同比增加20.27万元,增长37.8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6.06万元,同比增加20.27万元,增长37.8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升资,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556.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8%,同比增加99.15万元,增长23.42%;项目支出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2%,同比减少78.88万元,下降70.1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5%,同比增加28.07万元,增长48.54%。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9%,同比减少5.44万元,下降1.2%。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同比减少2.36万元,下降8.8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98%,同比增加99.15万元,增长23.4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8.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07%,同比增加81.31万元,增长24.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5%,同比减少7.27万元,下降9.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49%,同比增加25.11万元,增长285.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2%,同比减少78.88 万元,下降70.1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无增减。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78.88万元,下降70.1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2.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2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77万元,项目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17.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24.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行政单位离退休33.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加发退休费等补贴。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8.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为局机关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3万元,比2021年预算21.19万元减少3.89万元,同比下降18.3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费压缩。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3.3万元,同比减少1.31万元,下降28.42%。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4万元,同比减少2.59万元,下降15.61%。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卫生健康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4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灵山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的4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灵山县计划生育协会和灵山县红十字会;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灵山县防治艾滋病管理中心和灵山县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94.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灵山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885.39万元,下降100 %,其中:集中采购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228.09万元,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657.3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 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 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灵山县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中心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灵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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