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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 第一批“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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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129号)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抽取到我辖区负责的检查任务派发至我局。根据区、市局的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抽查工作说明 (一)抽查事项及内容 钦州市市场监管局本次共计下发我辖区负责检查任务9项,分别为:1.全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2.全区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3.全区大米生产企业监督检查;4.特殊食品和食盐销售监督检查;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6.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条件检查;7.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集贸市场);8.关于开展2022年成品油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9.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监管对象合计330户。 (二)抽查任务的分配 县局已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9项抽查任务,对应各项抽查任务内抽取到我辖区监管对象,与系统内我局建立的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随机匹配,并发布任务。 二、工作实施 (一)组织实施检查 为确保抽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抽查任务的实际要求,县局明确了各项抽查任务对应的业务指导股室(详见附件1)。相关业务指导责任股室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执法人员按照检查工作指引对应本次抽查任务、抽查事项、检查日期等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监管工作,并填写系统内导出的《检查记录表》,及相关检查记录文书。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执法人员须在对应检查期限内完成各项抽查任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每户监管对象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219.159.76.73:9009/gxssj/login.xhtml),录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同时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本批次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自治区局此次抽查任务已报国家总局备案,总局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看到检查的过程及结果。自治区局相关处室将通过公示系统关注各项抽查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检查结果公示情况。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市局信用监管科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导。执法人员务必加以重视,避免出现“重检查、轻公示”、公示不及时或公示结果不准确等问题。 (三)加强后续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置或移交有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监管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按照“谁检查、谁列入”的原则,由执法人员填写《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审批表》(详见附件2),与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原件一并交县局信用监管股初审,报经县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操作列入。 对违法市场主体进行立案查处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各业务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指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正确处理关系 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未列入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依法监管。 (三)及时汇总、反馈信息 根据随机匹配结果,每两名执法人员对应一户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公示。县局信用监管股统计各项检查任务公示完成情况,填写《2022年第一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情况表》,在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市局对应各科室。各执法人员检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对应业务股室联系;登录平台操作遇到问题,请与信用监管股联系,联系人:叶艳,联系电话:6660113,邮箱:lsxxyjg@163.com。
附件:1.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双随机抽查任务职责对应表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审批表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灵山县2022年第一批双随机抽查任务职责对应表
附件2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企业)
注:一、执法人员填写、勾选事由并签名后,将审批表与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原件交县局信用监管股。 二、县局信用监管股填报“初审意见”:拟列入、拟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县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操作列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一、执法人员填写、勾选事由并签名后,将审批表与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原件交县局信用监管股。 二、县局信用监管股填报“初审意见”:拟列入、拟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县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操作列入。
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审批表
注:一、执法人员填写、勾选事由并签名后,将审批表与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原件交县局信用监管股。 二、县局信用监管股填报“初审意见”:拟标记、拟不予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三、县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操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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