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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2022年灵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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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2022年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灵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奋战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做好2022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至关重要。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持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努力为加快建设“富强县 魅荔城 美丽乡 幸福人”新灵山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建引领,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聚焦学习教育抓常态,持续打牢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梳理年度各类学习清单,完善“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定期组织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上党课;定期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双报到、双服务”等活动,推动党组成员抓好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同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年内转正中共党员1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牵头股室:局党建办;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二)正风肃纪转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力度,通过党组会、“三会一课”,继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为重点,强化党风廉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开展廉政提醒会,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不定期开展党员之间廉政谈心谈话、廉政家访等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股室/单位:局党建办;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三)规范办文工作流程,推动公文办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文流程,提高全局系统公文办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公文起草、办理等各环节审核把关,公文办理实行限期答复,规范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流程,减少重复程序和环节,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引导全局系统深刻认识提升公文文稿办理质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打造精品,减少和杜绝差错,共同推动我局公文文稿办理质效提升。(牵头股室/单位:局办公室;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四)规范内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加强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业务学习等工作;科学编制局系统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理顺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会管理、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牵头股室/单位:人事财务股;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二、全面整治市容市貌,助力城市品质再提升 (一)保持查违、控违高压态势,巩固查违控违成效。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面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以“消除存量、遏制新增”为目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巡查、查处工作,以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沿线、住宅小区为重点,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有力地推动“两违”建筑的拆除工作,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牵头股室/单位:城管执法大队;责任股室/单位:执法监督股、法规股) (二)聚力市容市貌整治,全力提升城市“颜值”。以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自治区文明城市、自治区卫生县城、自治区重大调研活动等工作为契机,制定市容环境类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各类影响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定期联合市场监管、交管等部门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出入口强化监管力度及打击违规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治理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背街小巷、公路沿线等地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行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将定岗定责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定期开展城区环境市容卫生评比活动;根据各级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创新收费管理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牵头股室/单位:市容管理股;责任股室/单位:法规股、执法监督股、数字化城管信息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 三、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 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建设,完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合理布局垃圾基础设施,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创先争优,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年内,县中心城区实现工厂企业、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完成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全力补齐我县环卫设施短板,积极跟进灵山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灵山县建筑垃圾处理中心等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征地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牵头股室/单位:市容管理股、垃圾分类办;责任股室/单位:环卫所) 四、推进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 (一)强化队伍规范化管理。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严格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执法装备配置等经费保障,强化辅助执法实践培养,规范协管队伍,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接落实城管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更新和制定城管执法文书通用版本,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巩固提升“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成果,以“强队伍、学法规、精业务”为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执法办案机制。开展案件评查、以案说法活动,促进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牵头股室/单位:执法监督股、法规股;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二)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巩固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及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执法业务大比武等活动;制定执法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举办“八五”普法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班,提高队伍管理和执法能力。(牵头股室/单位: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三)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深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推动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配套政策。巩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成效,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评估,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律师驻队制度,形成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工作保障体系。(牵头股室/单位: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责任股室/单位: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四)稳步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更新提升执法办案系统,完善灵山县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运行体制和相关功能,借鉴运用“互联网+”创新平台应用,加快实现电子送达模式,让当事人“少跑腿、不跑腿”,切实提高执法效率,破解“执法冲突”难题。(牵头股室/单位:执法监督股;责任股室/单位: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五)深入开展标准化大队创建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大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督〔2020〕11号)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22年底前要建成一个标准化大队。(牵头股室/单位:执法监督股;责任股室/单位:法规股、城管执法大队)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把所承担的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本要点工作要求,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让“党建引领、精管善治、服务为民”的城管文化深入人心,结合“城管体验日”、普法宣传等活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宣传报道,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体意识,倡导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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