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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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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所是灵山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机构,负责着276万平方米县城城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每天清扫、清运200多吨,处理600吨生活垃圾。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所坚持以深入持久开展“清洁乡村,美丽灵山”城乡清洁工程为载体,全力打造“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的环卫服务行业,按照“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打好基础、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市容管理取得显著进展,城区卫生秩序整体质量提高,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展,管理盲区得到覆盖,居民文明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县城人民生活营造了整洁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办公室、综合股、收费股、监察队、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共6个职能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我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7人,实有在职人员37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人员36人,本单位自筹资金供养退休人员9人,遗属人员2人,清洁工人229人,共有人数313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3627.10万元,同比增加32.90万元,增长0.9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27.10万元,同比增加32.90万元,增长0.9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无上年结余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因缴费基数提高而增加;三是县城29座公共厕所保洁业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县城城西片区环境卫生清扫业务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外包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费逐年递增。同时,各种清洁工具、用品购置价格的上涨,车辆油料、修理配件费用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6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467.71万元,下降100.00%;项目支出362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500.61万元,增长16.0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01.83万元,下降100.00%。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54%,同比减少19.53万元,下降100.00%。 (3)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362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0%,同比增加182.16万元,增长5.2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7.89万元,下降100.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467.71万元,下降100.0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388.29万元,下降10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45.15万元,下降10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34.27万元,下降100.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2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500.61万元,增长16.0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3.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14%,同比减少10.69万元,下降1.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23.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86%,同比增加511.30万元,增长22.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与2021年持平。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与2021年持平。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27.1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6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27.1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所负责的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职能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临时工工资、清洁工具购置费及维护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运行及维修养护费、垃圾运输车辆购置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县城29座公共厕所保洁业务政府购买服务及县城城西片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缴费。 4、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加发退休费0万元,高龄补助0万元,本单位自筹资金供养退休人员工资0万元。 5、失业保险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 6、工伤保险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 7、事业单位医疗保险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所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灵山县的政府性基金由县财政局统收统支编制预算,我所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2.0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140.0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2.00万元,比2021年预算301.70万元减少159.70万元,同比下降52.93%。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计划购置1辆垃圾车辆,车辆购置费同比减少157.00万元;县城城西片区环境卫生清扫业务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外包政府购买服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2021年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2.00万元,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25.93%。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140.00万元,同比减少159.00万元,下降53.1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42.00万元,同比减少157.00万元,下降78.89%。原因主要是:2022年计划购置1辆垃圾车辆,车辆购置费同比减少157.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98.00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2.00%。主要用于收集、运输县城生活垃圾所需垃圾车辆及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预算单位的构成 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1个事业单位构成。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只有1个事业单位,即本单位,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灵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我所2022年运行经费支出36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27.1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所负责的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职能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临时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清洁工具购置费及维护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运行及维修养护费、垃圾运输车辆购置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县城29座公共厕所保洁业务政府购买服务及县城城西片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989.90万元,同比减少358.98万元,下降15.28%。其中:集中采购1847.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2.86%,同比增加523.84万元,增长39.56%;分散采购预算142.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14%,同比减少882.82万元,下降86.1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9.9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2.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847.9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4辆,实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全部为垃圾运输及清扫车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我所2022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按县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3.90万元,分别是公共厕所保洁业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47.90万元;县城(城西片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外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96.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1.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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